金沙博士研究生课程
任课教师公开选任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制定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公开选任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任流程
1、符合资格的教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向学院提出任课申请,每学年每位教师限报一门博士研究生课程。
2、学院对申报结果进行审核,如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申请,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考虑教师实际情况和历年测评结果确定任课教师。
3、无教师申请的课程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任课教师。
二、任课教师资格
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为金沙青岛校区经济管理学科教师,主讲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协讲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其他
1、针对博士研究生人数少,前沿课程综合性强的特点,博士研究生课程中的《管理理论前沿》和《经济理论前沿》由一位教授负责,多位教师分模块综合授课。
2、任课教师请将申请开设的课程名称于7月5日前发送至yanglei2512@163.com。
金沙
201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