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院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严格履行《金沙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全面负责。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实行申报制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安排分开,只有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才能安排指导研究生。每年学校统一公布当年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金沙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于三月底之前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学院对申请指导研究生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导师名单,经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后,统一公布当年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名单。
第三条 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人员包括我校正式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和经过认证的新调进人员。
第四条 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具有独立指导研究生的资格,可以在当年安排指导研究生。不提出申请和经审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当年不安排指导研究生,经学院同意后,可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在双向选择之前任何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私下接触学生,如存在上述情况,在核实后将取消当年指导研究资格。鼓励业务水平高,有科研经费支持,科研成果突出,责任心强的人员多指导研究生,限制科研成果少,责任心差的人员指导研究生。
第六条 在研究生双向选择时无考生选择的人员,在当年不安排指导研究生。连续3年没有指导研究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导师除外),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第七条 调离我校的研究生导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自动取消,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导师,并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指导研究生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 导师一般应在遴选导师时的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若需要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同意。
第九条 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导师,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另行安排导师,并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章 研究生复试和双向选择
第一条 复试的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第二条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笔试专业课相同,加试必须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各科加试成绩60分为合格,加试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复试。
第三条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研究生教育学院会同外国语学院共同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第四条 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含思想表现状况、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能力等,成绩满分为50分。
第六条 考生复试总成绩为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三个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第七条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由学院负责组织。
第八条 复试时由复试小组集体进行实测,口试应有详细记录,笔试应有试题和答卷,并将复试成绩和评语等填写在“金沙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情况表”和“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上。
第九条 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研究生复试和双向选择时间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一般在四月中下旬。
第十条 双向选择工作流程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准备阶段 | 每位符合“基本条件”并经学校审核公布的导师,自拟200字的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供学生选择导师时使用。如需更新请于每年3月底之前更新以前个人简介,发到研究生秘书邮箱。 |
双选流程及要求 | 1. 双向选择在研究生面试结束时进行。由学院将指导教师简介印发给研究生,以便使研究生更具体地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指导教师情况。 |
2. 研究生填写双向选择表,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及其志向、特长等在所选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导师。每位研究生可选择两个导师。 | |
3. 双向选择表填好后,交学研究生教学秘书。指导教师再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及该研究生的特点进行选择,并签署是否同意招收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最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 |
4. 为加强学科融合、交叉,允许在相关学科(专业)进行互选,但必须征得所在院(系)和接受院(系)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专业)数不得超过2个。 |
第四章 研究生日常管理
研究生日常管理按照《金沙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和《金沙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2周内,指导教师必须按照规定(学院每年制定并下发相关通知)依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于两周内将导师签字的研究生培养计划交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本文件,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和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调整授课课程和授课学期。若《研究生培养计划》确需调整,必须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书面的研究生培养计划上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研究方向必须与《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相一致。
第四条 同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若有2人或2人以上,其《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基本一致,不同课程或环节不能超过2门或2个。
第五条 《课程表》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一旦公布,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和授课时间授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授课地点和授课时间,确需变更的,必须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培养计划制定流程
第七条 其它有关规定按照《金沙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其他必修环节,均需要进行成绩评定,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二条 可通过笔试、口试、专题论文等形式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学位课不得低于70分。
第三条 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成绩评定,并按时上网提交成绩和上报成绩单。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必须在上报成绩单上签字。各类成绩最迟在教学任务完成后的下一学期的第二周之前提交。
第四条 公共课成绩单直接上报研究生教育学院;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单一式两份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学院研究生秘书在教学任务完成后的下一学期的第三周之前集中上报研究生教育学院。
第五条 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必须在成绩单上签字,否则成绩无效;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上报成绩单,成绩不予确认。
第六条 成绩评定的原始资料:试卷、试题、专题论文、口试记录等整理装订后随成绩单一起上报,否则成绩不予确认。
第七条 课堂教学类课程,研究生必须随堂听课,任课教师可将研究生听课情况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八条 授课内容、提交和报送的成绩单,必须与《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名称一致。
第九条 课堂类教学环节,原则上必须在校内进行学习。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校外借读或学习的,必要经学院同意,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后进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研究生成绩提交流程
第七章 中期考核
第一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第二条 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条 中期考核的有关表格和要求公布在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上,由研究生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后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第四条 考核结果在考核后2周内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和确认,研究生教育学院将以备案和确认时间为依据审核答辩条件。
第五条 中期考核要有明确的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明确其处理意见。中期考核结果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八章 论文开题
第一条 学院对研究生进行集中统一开题。
第二条 论文开题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上旬。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请按照《金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求》进行。论文开题的有关表格和要求公布在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上,由研究生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后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组织论文开题。
第四条 研究生要进行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并进行现场考察和初步的试验研究,然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审阅、修改后进行开题报告。
第五条 开题小组由导师、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组长和成员应该在3至5人,开题小组由学院根据论文选题来组织,并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事先审阅提交的开题报告及有关资料,为开会做好准备。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题目和研究内容必须与所学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相符。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题目和研究内容,对选题适当、论据充分、措施落实的,则批准论文开题;对尚有不足的,限期修改补充,并重做开题报告。
第七条 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论文工作计划》复印三份,于开题后1周内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如导师和研究生不要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应上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并报教育学院备案和确认,研究生教育学院将以备案和确认时间为依据审核答辩条件。
第八条 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学院分管院长同意、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
第九章 答辩与学位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进行集中统一答辩。
第二条 答辩时间为每年的6月上旬。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全部盲评制度,特约评阅人所评阅论文一律盲评。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的盲评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正常答辩硕士研究生论文盲评由学院组织实施,盲评材料随答辩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
第四条 盲评论文必须在5月上旬提交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五条 研究生答辩实行审批制度。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将全部答辩材料提交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集中送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批。每周星期四为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批答辩时间,经批准答辩后由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
第六条 答辩流程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预备会 | 召开预备会议,抽签决定答辩次序;由导师介绍学生三年学习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课程学习、外语程度、科研能力和论文完成情况);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答辩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允许学生答辩。 |
答辩 | 1.开始答辩,答辩学生必须在25分钟内完成阐述,要求语言简洁,重点突出。 |
2.提问。 | |
3.答辩采用流水形式,前一个答辩学生准备问题,后一个学生进行讲述,接受提问,然后前一个答辩学生回答问题,交错进行。 | |
4.答辩委员会成员主要在论文选题、研究方法、论文结构、论文规范性、摘要、创新点、结论、文献质量与规范性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 |
结果评定 | 5.所有学生答辩完成后,学生回避,由答辩委员会统一投票,计算得分,审查答辩决议并通过后,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完成答辩。 |
后续工作 | 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建议,进一步修改硕士学位论文,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 |
第七条 研究生答辩的有关表格、资料和要求公布在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上,研究生本人自行下载后按要求与学位论文一并印制,多页材料一律只装钉左上角。
第八条 论文答辩后研究生必须根据答辩时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没有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的学位论文学院不予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第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至少提前一天张贴答辩海报。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发表一篇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答辩。
第十二条 正常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若申请答辩前(一般为4月底)无规定论文发表,其学位论文强制盲评。提前毕业(含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论文强制盲评。
第十三条 研究生入学不足3年申请答辩,属于提前答辩。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应条件。
第十四条 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学位。申请学位的有关表格、资料和要求公布在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上,研究生本人自行下载后按要求印制。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后授予学位。
第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按学校图书馆的规定和要求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
第十六条 申请答辩工作程序为
工作阶段 | 工 作 内 容 |
论文工作 | 1、学位论文定稿。 2、按《金沙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要求进行论文印刷和装订。 3、论文封面统一用浅兰色。 |
论文评阅 | 1、导师评阅论文,填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 2、聘请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需盲评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盲评,并将盲评名单和盲评结果报校学位办公室。 |
论文答辩审批 | 1、 研究生将以下申请论文答辩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初审: (1)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 (3)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2、初审合格后,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答辩材料送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3、学位办公室于每周四审批答辩材料,核发《答辩通知书》。 |
论文答辩 | 1、 聘请5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成员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同一学科、专业或方向的研究生应集中答辩。 2、下载《答辩表决票》一式五份、《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价表》一式五份、《答辩决议书》一份。 3、研究生凭《答辩通知书》进行论文答辩。 |
申请 学位 | 1、所需材料: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将以下学位申请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1) 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后,正式装订印刷的学位论文和详细摘要各一式五份。 (2)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 (3)学位申请书(填写时不准有漏项)。 (4)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 (6)答辩通知书 (7)答辩表决票 (8)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价表 (9)答辩决议书 (10) 教学实践表 (11) 在校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 (12)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版权页和刊物封面) 2、学位信息采集: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指导录入“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信息数据库”,要求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3、提交论文电子版:研究生从校园网上按图书馆要求直接提交论文电子版。 |
学位审批 |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研究生秘书下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表决后,主席签署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2、学院将研究生论文一式三份、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按《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一览表》排序不能缺项)、“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信息数据库”交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
第十章 导师经费管理
第一条 导师经费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专用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导师经费一年拨付一次,每年新生入学后统一拨付。
第三条 导师经费拨付期一般为三年,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拨付二年,提前不足一年毕业的研究生拨付三年,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最多拨付三年。
第四条 应交纳自筹经费的研究生,未按规定交纳的,不拨付导师经费和研究生生活补助。待研究生交纳经费后,从交纳之日的下月起拨付生活补助费和导师经费。
第五条 未按规定注册的研究生,学校不拨付导师经费和生活补助;中途退学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从退学或取消学籍之月起,不再拨付生活补助,剩余导师经费不再拨付。
第六条 因个人原因未拨付的生活补助费和导师经费不再补加拨付。
第七条 变更导师的研究生,从变更之日起其导师经费转为重新安排的导师使用。
第十一章 研究生主要工作时间表
研究生工作时间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1 | 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 3月底之前 |
2 | 指导教师个人简介更新 | 3月底之前 |
3 | 面试和双向选择 | 4月中下旬 |
4 | 研究生培养计划 | 新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 |
5 | 研究生中期考核 | 3月底之前 |
6 | 研究生论文开题 | 4月上旬 |
7 | 研究生盲评名单确定 | 4月底 |
8 | 研究生特约评阅人评阅论文(包括盲评论文)上交 | 5月上旬 |
9 | 研究生办理答辩申请材料 | 5月底 |
10 | 研究生答辩 | 6月上旬 |
11 | 研究生申请学位 | 答辩后一周内完成 |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一条 其他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使用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金沙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培养 管理
呈报:学校有关行政部门
发送:学院各系、所
金沙8888js官方教学科研办公室 2009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侯贵生 打字:刘超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