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我院校级研究机构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校级研究所包括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技术经济及发展战略研究所、市场营销研究所、工程经济研究所、可视化管理研究所、科技经济与管理研究所、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经济技术研究所、信息管理研究所。上述研究机构,在名称、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等方面必要时可做重新调整。
2、调整原则:总数不变,自由申报,择优设置。
3、申报人可根据自身及团队优势与特色,确定研究机构名称、成员及研究方向,填写《申请书》。
4、报名截止时间:1月16日。
特此通知
2011年1月11日
发布日期:201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