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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为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负责领导和监督全院的博士生招生各环节,解决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学院成立以院长侯贵生教授为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3.学院成立以院长侯贵生教授为组长,指导教师和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博士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至少有3名博导。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复试方案、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4.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庄兴华同志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严密做好博士生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学院在博士生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上级及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防疫物资、模拟预演等工作,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5.学院成立任雷为组长的博士生招生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期间的场所保障、网络带宽保障、复试设备用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人员校园进出等。

二、复试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将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稳定。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体检等环节。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跨语言交际的能力,满分为50分。

3.专业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学术造诣、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满分为15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等,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总分。

(三)复试时间安排

1.516日上午,学校统一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分数线。

2.516日下午2:00开始复试模拟演练,2:30正式开始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30正式开始专业复试,学院将提前通知考生做好模拟演练。请初试合格的考生致电0532-86057754咨询具体事宜并加入复试微信群。

3.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法和程序

1.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考生用电脑面试系统后,调整好双机位,然后监考老师通过一机位监控考生使用二机位或手机收听一遍试题(3分钟左右),思考2分钟之内,接着使用手机的录音功能自行录制回答问题过程(3分钟之内),在回答问题结束3分钟之内将回答问题的音频发到指定邮箱。

2. 专业复试:

通过面试系统回答评委提出的专业问题,20分钟左右。评委现场独立评分,成绩计算采取截尾平均数计算方式。

3.复试小组由研究生秘书专门负责考生专业复试记录和成绩统计,并填写《金沙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情况表》。

四、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不同类型的招生人数,按照本硕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的顺序,按照计划分别排队录取,本硕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剩余名额从普通招考类型的考生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并在本学院进行排序。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复试方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按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3)×0.7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专业复试成绩)/2]×0.3

3.学校将调取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人事档案材料者,取消录取资格。

4.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等。

五、其他事项

1.学院将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对比有关数据库(如考生报考照片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博士生招生全程录音录像。评委评分表、复试音像材料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将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积极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3.学院严格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

4.网络远程考试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考试的,不予补考;因特殊原因,如网络卡顿、网络长时间中断、通信设备软硬件故障、因故停电等,学院将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视情况进行处理。

5.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考试过程诚信。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博士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大创新型人才选拔力度和对国家紧缺的相关专业领域、承担国家原始性创新和高技术研究前沿领域的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给予支持的相关政策,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要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博士生选拔评价的重要因素,对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9.严格回避制度,本年度如有近亲属参加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参与博士生招生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金沙

                                                                                                                         2022510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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